廣州日報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謝欣然、張航
  上周五,市中院審理了一樁發生在十六年前的案件。阿榮和阿昌被中山市檢察院指控結夥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致一人死亡,檢方以搶劫罪追其刑責。目前該案庭審部分已經結束,將擇日宣判。被告人阿榮在庭審中當庭悔過,但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
  事件回顧:搶劫中致一人死亡
  1998年春節前,被告人阿昌、阿榮糾合林某、黃某(均另案處理)預謀,以謊稱有大量棕櫚油出售將被害人騙至中山市劫取銀行匯票並冒名提取的方式搶劫作案。隨後,阿榮租賃中山市鳳鳴路某房作為作案用的虛假公司,林某、黃某等人聯繫被害人劉某和孟某洽談出售棕櫚油事宜,阿昌、阿榮用自己的照片,分別冒充劉某和孟某製作了兩張假身份證,並聯繫安排楊某等三人(均另案處理)到中山市鳳鳴路某房負責看管被害人。
  1998年2月5日,阿榮與林某駕車到廣州市將被害人劉某和孟某接至中山市,並安排兩人入住某酒店。次日上午9時,阿榮等人以到公司看貨並洽談交易事宜為名將劉某和孟某接送至中山市鳳鳴路某房。劉某和孟某剛進入該房,阿昌、阿榮和林某等7人立即採取用布條捆綁手腳、用封口膠蒙眼封嘴以及語言相威脅等方式將劉某、孟某關進不同房間分別看管,並暴力截取劉某、孟某的白金戒指二只(無法鑒定)、手機一臺(價值人民幣3200元)、現金人民幣5000元、銀行匯票四張(共面值人民幣320萬元)。隨後,阿昌找人協助承兌匯票並同阿榮及林某趕到銀行,由阿昌、阿榮利用事先製作的兩張假身份證向銀行申請承兌匯票提現。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發現身份證可疑需進一步查驗,阿昌、阿榮及林某接到同伙電話通知得知劉某昏迷,遂分頭逃離現場。當日下午4時許,孟某自行解開捆綁離開現場並報警,公安人員到場後發現劉某已經死亡。經中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劉某因患有嚴重冠心病再加上受到捆綁等因素刺激導致冠心病發作引起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庭審過程:兩被告只認部分罪行
  被告人阿榮在庭審詢問中對指控的搶劫罪認罪,但不認糾合他人,並表示事先並不知道需要通過搶劫的方式,而阿榮的代理律師也為其進行輕罪辯護。阿榮稱當時其帶被害人進辦公室後,阿昌等人開始實施囚禁搶劫時其才知道,“我當時很害怕,和阿昌說不能這樣。他和我說不要管,會對我不利。後來是阿昌拿出的匯票和身份證,但到了銀行才給我,是阿昌安排我去銀行的。”
  被告人阿昌在庭審中認為自己不構成搶劫罪,只承認自己實施詐騙。“我和林某、黃某是老鄉,他們在廣州找到我,說要騙客戶的錢。我是碰巧和阿榮在一起,老鄉先找到我提議詐騙的事情,後我再找到阿榮。老鄉說過要騙錢,要辦假公司,以發貨為名拿到匯票,我當時沒有答應他們,當場就回絕。後來和阿榮提起這事,阿榮表示可以做該詐騙生意,能租公司。故我再聯繫林某、黃某他們過來談。我們四個人曾一起喝過茶,談過詐騙分工的事情。利益分成方面,林某提議過,他們占一半,我和阿榮占一半。我和阿榮都是占四分之一。我這個是詐騙行為,我一直沒有實施搶劫,我也不是主要犯罪者。”阿昌的代理律師的辯護意見為,被告人阿昌構成合同詐騙罪,其所起的作用是製作假身份證,並去銀行取現,屬於從犯,且因為身份證的問題導致詐騙不成功,故屬於犯罪未遂。
  阿榮則否認阿昌在庭審中供述說他和其他人見面、吃飯預謀,稱只認識阿昌一人,分錢方面只說過給他5%的提成,事後才知道是去搶劫。
  司法檔案
  內幕:被告曾是派出所民警
  被告人阿榮在案發前原本是鎮派出所民警,案發前已離職。阿榮在庭審中說這件事改變了他的人生,對不起身邊的親人,連爺爺去世時都不能聯繫家人,案發後他一直潛逃,非常恐懼,也想過自首,但放不下家人。到案後也是如實交代,希望法庭能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最初是因為家人生病的原因想下海做點生意,一念之差導致我犯下這樣的過錯。希望審判長根據我的表現和心態給我重新改過的機會,希望孝順父母,從輕判決。”  (原標題:320萬匯票引血案 十六年後凶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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