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胡勇謀)昨日,來自我省工商部門的消息稱,下月起,餐館設最低消費將被最高罰款3萬元。
  10月8日,國家商務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開始實施。該《辦法》明確規定,餐飲企業不得設置最低消費。否則,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該《辦法》同時規定,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該《辦法》還要求,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後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消費者以後若遇到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可撥打12315或向當地商務部門投訴。
  (原標題:餐館設最低消費下月起將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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